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高质量做好202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落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从严做好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现就做好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全体中层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4版)
2.《领导干部有关亲属从业及从事经营活动报告表》(2025版)
3.《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自我检查表》
三、时间要求
统一填报日期为1月24日(周五),股票、基金等请按1月23日(周四)收盘价为基准。
报告材料上报日期为2月21日(周五)。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填报前须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本着对党忠诚、对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整、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二)按要求认真填写。根据上级要求,中层干部一是要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时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认真对照填写说明,亲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楚,谨防少报、漏报情况。二是要对照《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自我检查表》进行复核,勾选具体情形并亲笔签字。三是要填写《领导干部亲属从业及从事经营活动报告表》,填写电子版表格,纸质打印封面页和承诺页并亲笔签名。
(三)按时完成报送。中层干部须于2月21日下班前,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亲属从业及从事经营活动报告表》(签名页)《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自我检查表》等纸质稿交至组织部,其中《领导干部亲属从业及从事经营活动报告表》还需将电子稿通过U盘拷贝至组织部指定电脑。组织部负责将信息录入汇总,梳理填报情况,并向学校党委、上级组织部门汇报。
(四)严肃报告纪律。中层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组织部门将按15%比例对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发现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将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干部出现漏报瞒报行为的,以“不清楚不理解政策规定”“家庭成员沟通不充分”“曾经做过相关说明”“向组织人事部门之外的其他单位报告过”“填报时不注意不小心”等为理由,组织部门依据规定均不予采信。
工作联系人:贾中楠、贝锐 电话:56700012,56700010
校党委组织部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