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组织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政策文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是组织部根据上级和校党委关于组织工作部署,以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干部工作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 部务会一般由组织部部长召集并主持,或由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和主持,科室负责人及议题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涉及人才工作或其他确有需要的工作时,兼职副部长需参加。
因工作需要召开组织部部务扩大会议的,一般由组织部部长召集并主持,或由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包括办公室、纪委办、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工部、保卫部、团委等。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说明及请假。
第四条 部务会内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上级重要文件与会议精神及学校重大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有关党的建设、干部工作等重要制度、文件、政策及贯彻执行的主要措施;
(2)研究确定部门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规划等;
(3)研究干部管理、考核、监督、兼职等相关事项;
(4)对干部队伍开展综合分析研判、研究;
(5)研究进修干部的选派、管理等事项;
(6)研究各级各类人员培训事项;
(7)研究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相关事项;
(8)研究部门经费预算以及1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
(9)其他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
第五条 部务(扩大)会议研究的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先评优事项;
(2)研究科级干部选任事项;
(3)研究重要党建类项目论证评审事项;
(4)研究党建经费预算与执行事项;
(5)其他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
第六条 会议主要工作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程序,组织部部长一般做末位表态。对分歧意见较大的事项,一般应当暂缓形成决议,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重新上会。
(2)坚持保密原则。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及涉及人事安排等涉密事项要注意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需公开或发布的内容,由组织部专人负责解释。
(3)坚持回避原则。会议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4)坚持专人负责原则。部务会及扩大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内容由部长审定。相关材料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不得随意存放或丢弃,重要材料应及时做好整理归档。
第七条 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议题提出。部务会及扩大会议相关议题一般由部长与副部长协商后提出。
(2)议题准备。相关材料由办公室准备,必要情况下需提前发至各部门(科室)研究,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3)议题审议。相关议题由议题负责人汇报,由参加人员讨论、审议。
(4)议题决定。讨论通过的议题,应形成相关决定。有必要的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部长审核签发。
第八条 属于重大决策、决定或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议题,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部务会及扩大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由经办人负责执行,相关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