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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暂行办法
2005年05月30日 00:00      浏览: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暂行办法

 

党员因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校内接转

1、教职工党员因工作需要,跨总支调动时,应持原所在党总支开具的台头开往“院党委组织部”的“校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转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到所去部门党总支办理转入手续。如属本总支内调动,不需转移党组织关系,由党总支书面通知调出和调入的党支部,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毕业生党员,如留校仍在本总支范围内工作,不需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若分到校内其它党总支所属部门工作,则按第1条规定办理校内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教职工党员退休后,应将组织关系转到离退休党支部。离退休党员若被本校返聘,党组织关系可转至聘用部门所在党总支,转移手续按第1条办理。

二、转入校内

4、新教工党员和新生党员入校,各党总支要认真指导他们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由省内单位转入的,持台头开往“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转入我院;由省外单位转入的,持台头开往“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我院党委组织部办理。新教工党员转入党组织关系时,须同时出具人事处开具的教工报到通知单。

5、我院临聘教工党员、合同制教工党员、借调到我院工作的党员以及来我院脱产学习的成教生、培训班学员中的党员,如在我院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员证明信”,到院党委组织部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其党费仍在原单位交纳。如时间超过一年,则按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院,程序同第4条。

三、转出校外

6、凡调出我院的教工党员和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应持原所在党总支开具的“校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开往“院党委组织部”,转接单位为新单位党组织,到院党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如所去新单位无党组织,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该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

7、党员临时外出工作或学习在6个月以内者,应持所在党总支开具的“校内党员证明信”到院党委组织部转开“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超过6个月者,应按第1条规定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返回时,需由对方党组织证明其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加盖公章交回院党委组织部。

8、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持所在党总支开具“校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党委组织部转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到市教育局组织处办理转出手续;暂时没有落实单位的,组织关系随人事关系暂时由原党总支保留,保留期限为3个月;期间仍未落实单位的,则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学院,具体可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转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9、各党总支特别要注意毕业生预备党员毕业后,虽未落实工作单位但组织关系仍在学校的党员的转正问题,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定期向原党支部汇报思想、交纳党费等,并提前向原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各党支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期为他们办理转正手续。

10、人事关系在学校,到校外参加学习或工作,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回校的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不转出,仍在原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11、党员退休后,其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总支转入退休党支部,转移手续按第1条办理;若其受聘到校外单位工作,如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应到院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安排组织生活。如所去单位无党组织,可将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我院或转往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四、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

12、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出具和保存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有专人负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连续编号,用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注明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用大写写清党费交讫的月份,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党组织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开具党组织介绍信必须注明有效期,有效期的填写一般为本市5天,省内7天,外省可再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一般10年以上,方可销毁。

1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应及时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经查确实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酌情予以补转;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14、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补开。

15、改派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改派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开出的,应在有效期内持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改派的相关证明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如果由于党员本人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而造成脱党的,责任自负。

16、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了的处理

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了,党员本人应及时与学院党委组织部联系,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造成党员组织关系无法接转的,责任自负。

五、其它

17、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或组织派人办理,不能由党员个人委托他人,甚至非党人员办理。

18、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接转组织关系,要通过学院党委组织部接转。

1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0、各党组织应及时提醒教育党员本人,尤其是毕业生党员,要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党组织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然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应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则以自行脱党处理。

21、关于出国、出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另行规定。

22、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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