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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学习:第八讲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010年04月07日 18:10  党校    浏览:

 

第八讲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党员权利和义务的科学内涵

 

一、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涵义

()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及特点

1、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是党员在从事党内活动、处理党内事务中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是对党员从事党内活动授权性行为的规范。

2、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

3、党员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比较,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第一、党员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具有鲜明的无私性,其目的都是为着党和人民的利益,都服从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党员履行义务,是为了完成党的纲领和任务所必须承担的职责;党员的权利是为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维护党的利益,完成党的政治任务。第二、在党员义务和权利面前,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和只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特殊党员。第三、党员义务和权利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严肃性。对于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党员必须全部、无条件地履行,不允许合意的履行、不合意的就不履行。

(二)《党章》规定党员权利和义务的目的

《党章》之所以规定党员权利和义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及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具体地讲,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使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发展,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供坚强的保证。党员义务对党员是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所必须的条件。党员对党承担应尽的义务又正确行使权利,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才能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更好地完成党的任务。第二,为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创造条件。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使党员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对、怎样做不对,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对党组织来说,可以用党员义务和权利这把尺子培养和考察党的积极分子,保证新党员质量。同时,也便于检查和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教育和督促党员做一个真正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第三,党员的义务是对党员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对党承担应尽的义务,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团结战斗的整体。如果党员失去这种行为规范,不承担应尽的义务,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自作主张,各行其事,党内就形不成合力,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由此可见,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四,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管理党的事务。做到这些,根本地是使每个党员充分享有和正确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能够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更好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证实现党的正确领导,顺利地完成和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第五,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既是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所有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它,共产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才能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党员应把它作为一面镜子,经常照照自己,坚持对的,改正错的,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于党组织来说,有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用这个统一的尺度去衡量评价每个党员究竟做得怎样,是否合格,教育和督促党员认证履行应尽的义务,正确行使享有的权利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实践党的宗旨,无愧于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光荣称号,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章》规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意义

党员权利是党员应当享有的权益,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应该对党承担的责任,是党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它不仅明确了党员对党应尽的职责,还明确指出了党员的行为规范,这对每个党员都有约束力,对于大学生党员如何在学生群体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民主生活,弘扬正气,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党的团结,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明确了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就看他是否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是否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这是一条准绳。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建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都是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服务的。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才能使党成为坚强的战斗集体。党员的权利是为党工作,维护党的利益的权利。行使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党组织既要认真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又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党员要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每一个共产党员又要用党员的具体标准经常对照检查,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这一规定体现了党的性质、纲领和宗旨,即对党员的根本要求,也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因此,衡量一个学生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准绳,就看他是否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是否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

2、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

无产阶级政党从来都十分重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已经初步提出了每个成员应当遵守义务和享有权利。20世纪初,列宁遵照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在创建俄国工人阶级政党的过程中,也十分重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共产党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和以后的大部分党章都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七大党章规定了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党的八大党章规定了七项权利和十项义务。党的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由于受到当时“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取消了共产党员应享受的权利,直到党的十一大党章也没有改变这种状况。十五大、十六大党章,总结了历史经验,不仅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而且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在这两个方面都恢复和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符合新时期执政党的特点和党内现状,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实施有效监督和及时有效地同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

3、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保证

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三个鲜明特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有党内最高规范的严肃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如果不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他就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党章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确保党员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是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也是衡量每一个党员合格与否的重要尺度。有了它,我们就能认清是非,辩明方向,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不对;就可以将它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看看自己哪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做得不够,从而不断努力,争取更大进步。党组织也就可以坚持用这个统一尺度去培养和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以此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纯洁党组织队伍。

21世纪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世纪,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复杂的外界条件,把我们党建设好至关重要。青年大学生是掌握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青年群体,他们肩负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的伟大使命,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大学生党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中,按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正确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为实现党的纲领、路线而努力。

 

第二节  共产党员的权利

 

一、党员权利的具体内容

十六大新党章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以下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共产党员的最基本的权利。党的会议是党组织进行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党的很多方针和政策是以党的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向下贯彻的,党员通过阅读党的文件,学习和了解党在每个时期的任务和目标以及要达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才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的教育和培训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渠道,也是提高党员理论素养的重要途径,是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保障。

党员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员应有的权利。这项权利的有效保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认真负责地管理党内事务和履行党员义务,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这就要求党员很好地学习、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断提高政治水平、思想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党组织也必须给党员的学习和提高创造必要的机会和条件。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就是党员学习和提高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党赋予党员的最基本权利。党员应当十分珍惜和正确对待这些权利,积极、主动、自觉地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大学生党员参加党的会议,对党的工作进行讨论,既是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是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党的事业,作为大学生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参加会议时要敢于畅所欲言。同时大学生党员也要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文件,自觉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中国共产党是由党员组成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靠党组织及其党员去贯彻执行,党的事业是由党员在人民群众中起表率作用完成的。为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不仅要知道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而且还应发动党员参加方针政策的讨论。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步骤和保证,是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党员享有这项权利,既可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更好地代表群众利益,又可以加深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从而减少或避免盲目性。同时,党组织允许对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允许将不同意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这也是监督党组织正确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机制。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全局观念,认真负责地思考和判断问题,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党发展壮大所不可缺少的条件。

党的政策是按照“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原则,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让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有助于集中全党的智慧,形成正确的政策。在政策制定出来以后,让党员积极参加讨论,一方面可以使党员加深对政策的理解,更好地贯彻执行政策;另一方面可以从不同角度发现问题,集思广益,使党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检验党的政策,使党员了解在实践中哪些政策是群众拥护的,哪些政策是群众有意见的,以便补充和修改,加以完善。可见,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有关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与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政策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该由党组织决定。对于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政策,党员必须执行。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不得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中央政策相反的意见。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是党员直接参与党组织建设,使其巩固、壮大的重要权利,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保障。赋予党员这样的权利,可以有效地保护党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新精神。党员享有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主人翁精神,对各项工作积极思考,出谋划策,更加有效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也是党员对党的事业关心和负责的表现。因此党员要提出建议和意见,就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慎重思考,积极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党的事业是全体党员共同的事业,要做好党的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使每个党员都对党的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党的组织应当教育党员关心党的工作,不断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使党的工作做得更好。党员也应当把关心党的工作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对如何做好和改进党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把“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规定为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有助于激发广大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和首创精神,保证党不断地从党员中吸取智慧和力量。

我们正处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更需要党员增强责任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对改进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当然,所提出的建议和倡议,要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所以,每个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应当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党的事业,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要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努力学好文化知识,掌握真本领,为将来卓有成效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是党自己管好自己,保持自己的机体健康的基本保障。同样,也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尤其在市场经济中,是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根本保障。党章之所以规定这项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使党员都来关心党,维护党的利益,及时有效地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思想、言论和行为作斗争,同损害人民利益的官僚主义、特殊化、腐败作风、违法乱纪等不良倾向及一切败坏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要求,从而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党员行使揭发、检举的权利,一定要从党的利益出发,要有事实根据。要实事求是,不能歪曲真相,更不能诬陷。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组织原则办事,审慎地进行查处。对于党员的任何处理,都必须由党组织按照党章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

在党的工作中,出现某些缺点甚至错误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个别党员和组织的违法乱纪的情况也不能完全避免。因此,依靠广大党员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党的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乱纪现象,既是党面临的重要工作,也是党员的重要权利。党员的批评、检举权包括三个互相联系的方面:(1)批评的途径是“在党的会议上”,行使批评权不能不讲场合和地点,不能在群众中散布,也不能在会下和背后乱说。(2)批评和检举的原则是必须“有根据地,实事求是,尊重事实,不能捕风捉影、添枝加叶,更不能无中生有、捏造事实”。(3)批评、检举的范围是“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无论是哪一级的党组织,无论是什么职务的党员,党员都可以有根据地对他们行使批评权、检举权。党章中关于党员批评权、检举权的规定,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有效地同党内各种错误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经常受到自下而上地有意识监督,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这一权利对于促进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这是党的政治生活和民主生活的重要内容。这里说的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那些需要集体讨论做决定的问题表示自己态度的权利;选举权指党员参加党内选举时,有表示自己意志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举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每一个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是平等的。党员进行表决或投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人只有一票,而且这一票具有同等效力。

表决权、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具体形式,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标志。在党内,不论职务高低,每个党员在行使表决、选举权时,同样只能有一票的权利。党员在党内选举中,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有权选举或不选举某人。党组织应该尊重和保护党员的选举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不得妨碍党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的权利。党员也要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选举权,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进行选举时,党员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手中神圣的选票。

被选举权也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或多数候选人的意见做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同时,作为候选人而没有选上的党员,要正确对待落选,不应产生消极悲观和委屈情绪,仍然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努力工作。

这项权利体现了党内的平等、民主,共产党员不论年龄大小,资格如何,享有同样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决议和决定代表大多数党员的意志,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党的事业蓬勃发展。

需要明确的是,只有正式党员才能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不具备这项权利。这是因为,一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对党的认识和了解还是初步的,对如何正确行使这项权利还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二是他们还处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教育阶段,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转为正式党员之前,是不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党纪处分,是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事实和情节轻重做出处罚决定。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做的书面评价,是党组织全面考察了解党员的依据材料之一。党章规定这项权利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使被处分或被鉴定的人有机会向党组织或其他党员说明情况,阐明自己的观点,减少或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申辩权和辩护权是进行辩解、解释的权利。所不同的是,申辩权是党员为本人辩解、解释的权利;辩护权是为其他党员辩解、解释的权利。申辩权是党员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在讨论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和做出鉴定时,允许本人参加和进行申辩,可以进一步核实、修正所依据的事实,对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处分或鉴定。党员本人也可以利用这一机会向党组织和到会党员说明情况,讲清问题,表明态度。党员如果对党组织所给予的处分或鉴定不服,除了可以表示保留意见外,还可向上级组织提出申诉。党员在行使辩护权时,一定要出以公心,尊重事实,敢讲真话,决不允许徇私情,作伪证,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这项权利表明党对其成员的处分或鉴定,是非常严肃的,是非常负责的。由于处分和鉴定是关系到党员政治命运的大事,政策性很强,必须慎重对待,最大限度防止差错。所以要切实保障党员参加讨论、进行申辩和辩护的权利。这对避免出现冤假错案,巩固党的团结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应该明确,辩护不是为错误辩解。辩护时,必须出以公心,忠于事实真相,以党的利益为最高原则。作为大学生党员要学会正确行使这项权利,要坚持党的原则,抱着对同志的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忠于事实,敢说真话,不徇私情,不作假证,不无限上纲,伤害同志,也不当“老好人”,更不要意气用事,为犯错误的同志开脱。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章之所以规定这项权利,是因为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现象,而且有时真理并不是总在多数人手中,恰恰是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允许保留意见,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有利于通过正确方式解决党内的不同认识问题,一方面通过实践以证明哪种意见是正确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上级组织了解下级组织的情况,考察下级组织的决议是否正确,并最终做正确的决定。

我们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整体,党员应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条件,也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由于党员所处的位置不同,自身的素质不同,对情况的了解和对问题的认识也就不同,就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产生不同的意见。对此,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做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党员也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以求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正确的理解。同时也应当看到,有时候真理在少数人手里。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保证广大党员的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同时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进行纪律追究。对保留意见的党员来说,必须明确在党内保留不同意见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这样才能保证党的行动一致。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确实错了,就应该主动放弃自己的错误意见,决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

因此,作为大学生党员必须明确在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的问题上,共产党员不得各行其道、各自为政、更不允许到社会上以各种形式发表所谓“不同政见”。对有关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共产党员不能以“保留意见”为由,坚持错误的观点。更不能以“保留意见”为借口,见风使舵,搞政治投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请示、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里所说的请示,是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的要求。如党员请求党组织交给自己任务或免去自己的职务;犯了错误的党员,向党组织请求给予处分和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党员对自己和别人的问题,请求党组织给予调查等;申诉,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审查或处分,本人不同意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请重新处理的陈述。控告主要是指党员受到打击、迫害诬陷或因为揭发某些人、某些组织的缺点、错误和违法乱纪而受到压制、报复时,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强烈要求。党员有权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任的答复。这是党员行使请求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的必然要求和组织保障。

党员享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权利,有利于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及时了解下面的情况和问题,可以提高党员为坚持真理、坚持党的原则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也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作为大学生党员,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更应当十分珍视、正确行使这项权利。要敢于为维护党章规定所享有的正当权利而斗争。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决不能因为有了不同意见,就搞非法组织、搞串联活动,或以静坐、绝食等一套非法行为威胁党组织。如果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有无故拖延、不闻不问、把署名控告信转到被告组织和被告人手中等做法,这是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二、大学生党员应该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明确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先决条件之一,因此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正确运用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权利为党、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决不能对党的事业漠不关心,更不能随便放弃党员的权利。大学生党员在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员权利的问题上,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出以公心

这要求大学生党员在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时候不能有私心。作为大学生党员在揭发问题时,要采取负责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决不能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必须抱着对自己、对他人、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

(二)要坚持原则,坚持真理

在原则问题上,大学生党员应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各种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要敢于大胆地进行抵制和揭露。

(三)要划清界线,辨明是非

大学生党员应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在事关党和人民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必须辨明是非、划清界限、态度鲜明,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而绝不允许以行使权利为借口,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抵触的言论。

(四)要养成民主作风,尊重党员的权利

大学生党员要把党员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看成是对党的事业关心和负责的表现,而不是担心民主权利的行使会伤了自己的面子,降低了自己的威信,并以此来企图削弱它、压制它。作为大学生党员必须有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宽阔胸怀,用民主的作风来保证自己正确行使权利。

总之,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明确:自觉、严格的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是新世纪作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党员的基本要求,每个大学生党员只有真正从思想上提高对自觉、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认识,从而用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成为新世纪合格的大学生党员。每个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只有思想上明确,行动上努力,才能不断激励自己“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为将来“进了党的门,做好党的人”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节  共产党员的义务

 

一、党员义务的具体内容

十六大新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一个共产党员能否履行这一义务,关系到党和自己的政治生命问题,也关系到党员个人的生存发展问题。

首先,党的十六大在修改党章中确立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的行动指南,并强调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因此,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修养,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

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在十五大党章的基础上,对第一章第三条党员的义务部分进行了改动,即加入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对共产党员思想认识觉悟的更高要求,体现了我们的党员要与时俱进,成为时代的先锋,要正确履行党员的义务,行使党员的权利,服务人民群众。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是广大共产党员牢牢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共产党员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带头人,其政治理论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广大党员自身的进步,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当前,主要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这样,共产党员才能始终保持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性质,才能永远站在时代的前列。

其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是指导人们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步调一致地去实现党的伟大使命的保证。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它的内容,掌握它的精神实质,才能正确的贯彻执行。执行党的决议,同样需要学习和理解好党的决议。所以,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前提。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有正确的态度,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过时了”,二是对马克思主义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阶段,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推进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和最集中体现。这些科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新世纪统一全党思想,凝聚全党力量和组织全党、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现实的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再次,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就是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党的建设学说的基本理论和党纲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是共产党员必备的知识。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规党纪、党的历史知识、党内各项制度等。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才能提高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才能按照共产党员的要求指导自己的言行。如果党员不懂得这些基本知识,就不懂得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就不懂得党内生活的规则,也就不明白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长期实践的结晶,是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总结,又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具体行动指南,是保持党的领导行动方向正确的基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党制定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基本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一系列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国力增强、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的政策,才使我们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蓬勃发展,各项事业欣欣向荣。所以,每个共产党员,既然要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终生,那就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党的基本知识,以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使全党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夺取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

最后,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点,在和平时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更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和平时期,国家的巩固强大,民族的兴旺发达,靠什么?就是要靠生产力发展,靠经济腾飞,而生产力发展、经济腾飞,就靠科学、教育的发展,靠全体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高,尤其靠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因此,全体公民都要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共产党员作为全体劳动者中最先进的分子,为人民服务不是喊在嘴上,而是要在经济建设中,在知识不断更新中,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实践中表现出来,所以共产党员更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成为学习型人才,真正掌握并不断创新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履行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的义务,要注意紧密联系实际,同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实践结合起来,同个人的世界观改选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还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矛盾。要发扬勤奋好学的精神,认真读书,长期坚持,既不要借口工作忙而放松学习,也不能因为学习而影响现实的工作。

党员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是实现党的任务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宏伟目标。新的任务,迫切要求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尤其是要求广大共产党员,必须以高度的自觉性,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如果共产党员不努力提高科技水平,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满足于“过得去”而甘当文盲、科盲,甘当外行,就很难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就很难履行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共产党员必须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强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精通本行业的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骨干和行家里手。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党实现正确有效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主要标志。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是党员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

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针,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贯彻执行。

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是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带头作用,就是共产党员要处处走在前头,成为群众的表率和榜样。骨干作用,就是共产党员要在实现党的任务中勇挑重担,成为群众的中坚和核心。桥梁作用,就是共产党员要及时把党的决议向群众宣传、解释,把群众的意见向党组织反映,使自己成为党组织和群众间密切联系的纽带。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对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在新时期,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当前,党的中心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应当集中体现在积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反映在本职工作上,每个党员都要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带头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周围的群众做出表率,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要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的条件下,胸怀大局,以实际行动支持和贯彻党和国家采取的各项措施,遇到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一定要服从全局利益,自觉为党、为国分忧。要用党性原则和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执行党所制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机制处处起作用,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绝不能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一定要处处以人为本、廉洁奉公,特别是处于领导岗位的共产党员,更要严格用这一条约束自己,反腐倡廉,不能凭职权做出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集体利益的事,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在人民群众中有崇高的威望,才能担当起领导的责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这项义务的核心,它的实质是要求共产党员在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具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承认自己的成员有个人利益,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但是,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又在客观上要求自己的成员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在党员的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坚决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的生命。能不能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检验一个党员有没有党性,党性高低强弱的标志。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员必须能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决不能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党员只有严格履行这一义务,党才会有战斗力,才能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项规定首先指出,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也就是说,一切违法的事情,都不能做,中央明令禁止的事情,都不应该去做。如果这些要求都做不到,就没有资格当共产党员。共产党员除了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其次,这项规定还指出党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必须看到,在对外开放,对外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中,少数敌对分子,外国间谍乘机窃取情报,进行破坏活动。这种斗争在一定范围内是相当复杂的。因此,党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原则,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按照国家规定的秘密范围、密级和保密时间,该保密的必须保密。再次,这项规定还强调党员要执行党的决定,主要是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最后,这项规定还指出党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当组织分配与个人愿望不一致时,党员应该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党的事业的需要,党员对党所分配的各项任务,要满腔热情地去做,尽职尽责地去完成。

在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章修改的基础上,十六大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修改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出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对党员的更加严格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这是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完成政治任务的基本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像党的生命一样重要。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对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党章,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只有全党团结一致,统一目标,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才能肩负起领导全国人民不断夺取新的胜利。因此,共产党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党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决做到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一致行动。

共产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这是因为,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就是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拥护和接受党的纲领。共产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已下决心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的事业,那么,他就应当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对党忠诚老实。一刻也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在大是大非面前,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在任何环境中都坚持真理,不见风使舵。二是不歪曲事实真相。对人对己都尊重事实,按照事物本来的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三是言行一致,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决不拿原则作交易。

派别组织、小团体组织、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阴谋诡计,都是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破坏党的纪律、损坏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我们党是一个拥有6800多万党员的大党,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党同志只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度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才能增进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确保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每个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团体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有无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区别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建设伟大胜利的主要法宝之一。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我们党正确解决党内矛盾,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防止和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增强党员党性的有力武器。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是党组织有活力的表现,党员只有切实履行这一义务,党才能继续保持其正确、光荣、伟大的高尚形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驱动下,在国内外腐朽思想意识的侵蚀下,个别意志薄弱的党员产生腐朽没落阶级的腐败思想与行为,必然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因此,作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必须有坚定的立场,有勇于斗争的气魄,光明磊落,对自己和别人的错误不袒护,敢于斗争,保持党的纯洁。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甚至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视而不见,不敢与之斗争,就根本不配做一个共产党员。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它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在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抵御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是我们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保证,也是党组织富有活力的表现。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勇于拿起和正确使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严于解剖自己,敢于承认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时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帮助别人发现和纠正错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定要有正确的目的。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开展党内批评,一定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形成一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风气。要以党章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是非标准。批评要着重于政治问题和原则问题,不能闹无原则的纠纷。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说话要有证据,不能捕风捉影。要以理服人,不能压服。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更不能借批评之机,捏造诬陷。

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品德。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在是非问题上不“和稀泥”,对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不论是别人的,还是自己的,都应当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大胆揭露,努力纠正。对那些损害党的事业,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消极腐败现象要坚决进行斗争。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甚至在消极腐败面前视而不见,不敢与之斗争,就不配做一个共产党员。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党和群众的关系如鱼水关系,党只有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才有领导威信,党的事业才有力量源泉。党是由党员及其组织组成的,因此,每个党员必须时刻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要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倾听他们的呼声、要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遇事要同群众商量,要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这样,党就有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密切联系群众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党的事业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归根结底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奋斗。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毕竟是少数,党要实现自己的路线和纲领,固然需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并和人民群众结合在一起,一刻也不脱离群众。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在困难和危险时刻临危不惧,当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才能显示出共产党员的本色。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全党的大局。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带头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同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及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种坏人坏事作坚决的斗争。共产党员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应当站在时代潮流的前面,努力发扬公而忘私,勇于献身,必要时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崇高共产主义道德。还要带头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愚昧落后的风俗习惯,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共产主义道德是协调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之间以及人们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为指导的,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应以共产主义道德要求自己,成为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形势下,共产党员更应模范地遵守共产主义道德,这是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抵制腐朽思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对于那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不起考验,搞权钱交易、为政不廉、官僚主义、腐化堕落等道德沦丧的共产党员,不仅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员的这一义务,是党员政治品质的集中体现,尽管和平时期不像战争时代那样天天冒着生命危险为党的事业奋斗,但困难和危险还是经常出现的,在同自然灾害斗争中,在同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在同党内的错误倾向和腐败现象斗争中,同样要承担风险,甚至危及生命,这就要求每个党员为了党的事业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以保障党的事业不断前进。

二、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不仅要求入党时要认真学习党章,认真领会党员义务,而且入党以后,也要时刻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检查自己,约束自己,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要牢记党员义务内容,并付诸实际行动中。根据十六大党章的新要求,当前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学习贯彻党员义务,首先要紧紧抓住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实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要牢牢把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和对党、对国家各项工作的指导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加强对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造就各种专业队伍,实现干部队伍的“四化”,这是时代的需要,党的事业的需要,也是新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共产党员、要求入党的同志,应该成为实现四化的优秀人才,做到又红又专。每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做到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和决定》中明确指出的那样:我们国家所需要的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3.加强思想作风的锻炼。我们党处于执政的地位,加强思想作风的锻炼,不仅是党风建设的需要,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关系到社会风气能否根本好转的重大问题。思想作风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能否按照党的宗旨要求自己,能否全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个党员,他应当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有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思想和行为。

当前改革开放,对外交往多,更需要加强思想作风锻炼,警惕腐朽阶级思想的影响,牢记党的宗旨。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党员的一些合理要求,每个党员总会有一些个人的爱好或特殊兴趣,包括个人和家庭的一些合理的要求和利益。从党组织的角度来看,在处理党员的实际问题时,只要不违反党的利益,对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应该尽量地关心,尽可能考虑党员的合理要求;从个人来说,就要在思想上正确对待,要考虑党和国家的实际困难,个人的需求并不是都能得到满足的,需要与可能往往会有矛盾,如果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合理要求一时得不到解决的话,作为一个党员或者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顾全大局,更多地为党和国家着想,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闹情绪,不影响工作。

4.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对党忠诚老实,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这是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一个基本要求。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有鲜明的是非观念,敢于修正错误;要同党一条心,不向党隐瞒事实的真相。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要言行一致。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如此,在严峻斗争关头也要如此。二要办事态度认真。在原则分歧面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作出判断,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敢于声明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模棱两可,明哲保身。现在还有这么一些人,办事情不是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而是既不摇头也不点头。对不该办或不能办的事,不作解释说明,对该办的事又不去认真办,拖拖拉拉,不负责任,贻误工作。这是与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行不相称的。三要讲真话,办实事。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如实向党反映情况,汇报自己的工作,自觉地接受组织的检查和帮助,不容许为个人的私利,报喜不报忧,或弄虚作假;有了差错就勇于承认和改正,不容许文过饰非,把功劳归于自己,把错误推给别人。

 

第四节  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全面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对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党员都需要正确对待并认真履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先对二者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在对待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上,往往存在着两种片面倾向:一种是有些党员强调权利多,严格要求自己履行义务少,长久下去就会淡漠党员意识,成为不发挥作用的党员。另一方面,有些党员在对待党员的权利、义务上,往往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而忽视党员的权利,久而久之,就会挫伤党员的积极性,使党组织与党员产生隔膜。有些地方党组织内部的消极腐败现象长期得不到揭露和纠正、惩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的名存实亡。强调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为了更好的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党员的积极性,这是党的事业最终成功的希望所在,同时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与资产阶级政党的党员有根本的区别,即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有强烈责任感的、具有独立意志和健全人格的战士,而不是任何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工具。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就是确认党员在党内的主人地位,确认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离开这一点,党员的先进作用的发挥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都是统一于党的最终利益的基础之上,都是服从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这一根本要求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其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一方面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权利来保障是不行的。比如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就必须同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行为作斗争,但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没有相当的领导机关提出意见的权利,这种斗争就无法进行,这方面的义务也就无法履行。另一方面,要让党员都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必须要求全体党员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大家都放弃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党员个人的权力就不会因得不到保证而失去了意义。假如大家都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遵守党的纪律和决议,那么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党的工作的正确意见,就受不到尊重和采纳,也意味着党员实际上并没有对党的政策的讨论权和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因此,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党员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对于增强大学生的党性,激发大学生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的正常生活,保证党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统一,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之,党章规定党员权利和义务,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党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实现党的正确领导,都是极为重要的,每个党员必须既要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又要忠诚地履行党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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