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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执政党建设的科学之道
2010年01月19日 10:33  学习时报    浏览:

 

民主法治:执政党建设的科学之道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的时代坐标。科学发展观,不仅要贯穿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也要贯彻在政治发展和党的建设领域,确立科学的民主观和科学的党建观。如何以科学发展观建构科学的党建观,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们的一些党建工作,虽然也下了不少功夫,有了一些进展,但之所以成效还不够显著,甚至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就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做到以科学的党建观为指导,还没有把握住执政党建设的逻辑,这是目前我们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例如,有违背社会发展潮流和趋势进行“党建”的;有违背党的执政规律进行“党建”的;还有的缺乏问题意识,理论与实践带有盲目性;或者缺乏创新意识,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或者缺乏系统思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或者缺乏独立思考,一哄而起,一哄而上。而所有这一切,都是缺乏对于我们党所处的新的历史条件、环境和方位的深刻把握,未能根据党建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探索党的执政规律并作出适应性的变革。

  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用时代发展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一言以蔽之,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建构科学党建观,以科学党建观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而建构科学党建观,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前提是要有科学的政党学说、科学的党建理论、科学的执政思想,要义是顺应历史潮流、尊重政治规律、把握政党逻辑、创新执政理念,走一条内涵式发展的执政党建设之路。而理论的科学性,实质是在于对发展规律和逻辑的把握,特别是要深刻把握共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的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科学分析和界定党与国家、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与界限,科学分析和界定执政党的政治和社会功能,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掌握无为而无所不为的辩证法。就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来说,有些人一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就想回到过去的“全能政治”,要党重新大包大揽,无限扩大执政党的功能,使党无所不能、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无所不包,这就违背了政党的执政规律。如果各级党组织管了很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那就必然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在外部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情况下,党的执政方式和体制如果是几十年如一日,那就肯定会带来许多矛盾和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

  以科学发展观建构科学党建观,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关于科学理论、科学制度和科学方法,内容极为丰富,可以分别作出一系列的阐述。但是总揽全局,站在政党执政规律和政治发展逻辑的历史高度上看,科学理论、科学制度和科学方法归结到一点,就在于必须坚持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路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建设的方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新要求,这不是偶然的,反映出我们党对于执政规律把握的成熟以及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自觉。在现代中国,政治上的进步尽管有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就是从专制向民主、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这是政治文明演进的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把民主和法治贯彻到自身建设的过程当中。民主执政、民主决策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对于执政党来说就是最科学的制度、最科学的方法,因此也构成了最科学的理论。

  为此,党必须转变执政理念、体制和方式,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决策方式。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加强执政党的民主建设,以民主化推进党建的科学化。这就要求党逐步实现由“整合型政党”向“代表型政党”的转变。从理论上讲,无论是整合型政党还是代表型政党,都需要以代表人民的普遍利益为其执政的前提,但两者也存在重要的差别。整合型政党是由少数统治者来界定和体认“人民利益”之所在并努力体现和追求这一“人民利益”;而代表型政党则是通过民主机制的政治互动来聚合和协调广泛的社会利益。这就要求把“为人民执政”与“靠人民执政”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民本与民主、民享与民治、为民作主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推进以现代民主政治为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执政党的现代化转型。同时,现阶段执政党转型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统筹兼顾民主与权威、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等,不断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

  执政党民主建设的战略愿景,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两个“生命”,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涵和精神实质;而“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战略思想,则揭示了这两个“生命”的内在逻辑关系。从理论上说,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但两者的发展应当有一个逻辑顺序。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赖以发展的前提,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和关键。党内民主的不断推进,必将带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改革思路,都涉及到了执政党民主建设的实质性内容,闪烁着科学党建观和科学民主观的光芒。

  从更为宽广的视野看,党内民主战略也是区别于西方多党民主模式的一种构想。通过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逐步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形成一种非政党竞争的民主体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一些人也总是把民主制与多党制划等号,实际上,民主不取决于什么政党制度,而是取决于人民能否选择自己的政府,从而把合法性建立在人民的选择之上。政党的轮流执政只是这种制度安排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民主的精神实质。民主的内容是确定的,但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党内民主的模式不仅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构想,而且已经深入到党的建设的实践,特别是党内差额选举的改革。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中央委员会的预选实行了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5%的差额选举,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内民主的一大突破。2007年党的十七大上,中央委员的差额选举比例又进一步扩大到8.3%,候补中央委员的差额比例扩大到9.6%,而且在政治局委员候选人的提名上也首次实行了民主推荐的方法,党内民主建设得到实质性推进。

  总之,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辩证统一,首先必须加强执政党的民主建设,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以往人们通常把民主政治建设看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国家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实际上,民主政治也应当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正确辨明和处理党的建设和民主建设、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的主题,也是党建科学化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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