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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规则(试行)
2005年01月21日 00:00      浏览:
 

 

    党支部是党在学院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了加强我院党支部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规定,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   党支部的设置

1、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处(室)为单位设置,若正式党员不足3名或工作需要,可由几个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成立党支部须经党总支批准,报组织部备案。

2、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由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名,支委会每届任期二年。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选出的书记,应经党总支批准,报组织部备案。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应报院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上级党组织在必要时,可以直接任免支部书记和委员。

3、根据目前学院基层党支部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其中组织委员和纪检委员由一人担任。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4、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科级行政负责人兼任。

二、   党支部书记条件及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

1、党支部书记应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群众威信高,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思想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比较熟悉党的工作,受党员和群众拥护的正式党员担任。

2、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决议,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做好每学年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

2)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关心党员群众的工作、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3) 加强支部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搞好支委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事情。

5)与支委及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情况,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6)按时参加支部书记例会。

3、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提出党小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报支委会审批;检查、督促党小组活动;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正确把握党员发展工作的总方针,及时全面地了解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情况,做好发展党员的具体工作。负责做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具体办理新党员接收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

(3)做好党员的党籍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协助书记做好评议党员、评优等工作中的组织鉴定工作。

5)支部书记不在时,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4、宣传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各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上级党委的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宣传、教育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党课学习,协同组织委员抓好对申请人学习党章等思想教育工作。

(3)指导和推动本部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组织党员和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提高职工素质。

5、纪检委员的职责:

(1)维护党纪党规,抓好党风建设。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经常性地开展党规党纪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

(2)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定期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准则》和遵守党纪的情况。受院纪委或支委会委托,对违反党纪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坚决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经常注意发现并表扬在工作中模范执行《党章》、《准则》和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党员;对受到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受理和向上级党组织转递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

(4)定期向支委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部门的党纪、党风情况;负责向院纪委如实报告党员和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情况。

6、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职责,可参照2、3、4、5条,根据本支部的实际酌情确定。

三、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1、         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1)党总支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对各支部上一阶段工作进行小结,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经常性地开展相互间的工作交流。

(2)党支部书记必须按时参加,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并派一名支部委员参加。

(3)例会布置的任务,支部书记必须根据本支部实际布置落实,按时完成;要求传达的上级党委文件精神,必须按时、按要求,分别传达到党员和职工。

2、         组织生活制度:

(1)全体党员必须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院党委成员和总支委员会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2)党支部每半年要根据部门特点制订组织生活计划上报党总支,并按计划过好组织生活。对组织生活中提出和反映的问题及意见,支委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3)党小组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主要内容为:

A、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B、学习讨论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保证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C、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便得到组织的了解、监督和帮助。

(4)支部党员大会每季不得少于一次。要求会前做好准备,主题明确,要把会议的主要内容、目的预先通告各党小组长或全体党员;会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中心议题开展讨论,并集中正确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支部大会的职权是:

A、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B、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发动党员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C、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D、讨论、审议接收新党员,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F、批评和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

(5)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应在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各支委;会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然后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作出决议和决定。对有重大分歧的问题不要匆忙作出决定,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开展个别谈心,讲清道理,消除分歧,待下次会议时再作决定。支委会的主要内容:

A、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

B、学习讨论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决定、决议,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草案)。

C、讨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草案),检查本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D、了解、分析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措施。

E、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对党员的奖励、处分提出意见。

3、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要定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切实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干部的意见,认真加以分析研究;会前支委要通气商议,进行个别交心,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实质,按照过一次民主生活会解决1至2个问题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保证民主生活会取得预期效果。

(3)要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期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4)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民主生活会上要放下包袱,畅所欲言,对行政工作、支部工作提出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但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不准随意外泄,违者按违犯党纪处理。

(5)民主生活会前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告知党总支,会中要认真做好记录,会后要将记录本上交党总支。

4、         党风责任制度

(1)党支部书记要带头端正党风,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纪委制定的有关规定,并自觉对照检查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分析研究本支部的党风状况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有针对性的抓好党纪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反腐拒变的能力。

(3)抓好支部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经常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党纪的文件和精神,并落实于行动中。

(4)对搞不正之风的党政领导和违纪的党员干部要敢于大胆揭露,不怕打击报复,敦促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5)全体党员要把搞好党风建设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学院和群众的利益,做到既监督别人,又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5、         党籍管理制度

(1)组织部按支部设置将所有党员编入相应支部,党支部在接到《党员关系内部转移通知》单后,应及时将该党员编入本支部,保证其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党支部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党的组织观念教育,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报上级党组织作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外出学习、工作(外借)超过半年的,应到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到所到单位的党支部过组织生活。

(4)党支部要加强对经常出差在外、不能按时过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的管理,要求他们按《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同时,要将流动党员的名单报组织部备查。

(5)对调离本支部的党员,应及时开具证明,并到组织部办理党员关系转移手续。

6、         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党员每半年在党小组或党员大会上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一次,并根据党员的汇报和听取其他党员的意见后,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党员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及时向党支部、党总支直至上级党委汇报。对长期外出或病假在家的党员,要督促其每季向党支部书面汇报工作、思想等情况。

(2)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不得少于一次,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3)党支部发现本支部党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时,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院纪委报告。对知情不报、不调查核实,甚至听之任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党支部,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         交纳党费制度

(1)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按支部大会通过同意接收之月起交纳党费。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允许补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时,党支部应报党总支,党总支请示党委后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2)党支部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支部党员所交的党费交党总支。

(3)党员交纳的党费按上级组织部门规定的党费收交标准执行。

(4)党支部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向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一次。

(5)党委留存的党费由组织部统一管理。该经费用于党员培训教育的补充开支、党员日常学习所必需的资料费开支、特困党员的救济补助等。

8、党员发展制度

(一)        基本制度

(1)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根据党在新时期的中心任务,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教学、科研、管理的第一线,尤其要注意吸收有真才实学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教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2)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党支部每年制定一次党员发展计划。组织部根据各党支部的发展计划,会同宣传部,组织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

(3)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一般需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发展入党。

A、有本人的书面入党申请;

B、对党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C、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团结群众,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发展程序

1)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进行培养考察,同时要认真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鉴定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每季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参加党校培训后,由党校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

(2)认真做好发展前的准备工作:

A、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B、对其家庭主要成员的政历进行审查;

C、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家庭主要成员的政审材料、群众座谈会记录、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等材料交党总支审查,审查通过即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通过后发《入党志愿书》。

(3)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先后交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并向他们讲请填写要求;党支部对《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情况要认真审阅。

4)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是组织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会议内容应提前通知每位党员。会议一般由组织委员主持,除本支部全体党员外,也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大会程序为:

A、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内容;

B、介绍人意见、党小组意见;

C、支委会介绍培养过程、考察情况及支委会意见;

D、大会讨论发言;

E、申请人在听取党员的发言后,对党员提出的优缺点和能否被接受为预备党员等表态;

F、到会正式党员表决;

G、组织委员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应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理由;本支部党员总数、出席会议党员数和表决结果;

H、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上交党总支,党总支应认真审阅材料并派专人进行谈话,召开总支委员会进行审批。

5)党总支审批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党支部在接到党总支的《预备党员通知书》后,应及时张榜公布。

6)党支部要认真抓好对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考察工作。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所在支部汇报思想一次,书面汇报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所在支部要切实履行起考察职责,每半年找预备党员谈话不得少于一次。

7)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时,由本人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8)支部根据考察情况,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审查能否转正。

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程序为:

A、由预备党员向大会汇报在预备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和思想情况,提出转正申请;

B、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及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C、全体党员进行讨论;

D、全体党员表决;

E、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10)将有关材料上交党总支审批。

11)预备党员经党总支审批同意转正后,由党总支发《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转正党员本人,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并对其提出新的要求;同时要张榜公布,以利广大群众对党员的监督。

五、附则

1、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  本规则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规则(试行)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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