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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2005年05月30日 00:00      浏览: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党籍的管理,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高校毕业生党员党籍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系党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接转党组织关系的管理,对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原则上应本着党员走到哪里,其组织关系转到哪里的要求办理。各系党组织应鼓励毕业生党员及时转出正式组织关系,使党员能够随时随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能够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持所在党总支开具的“校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四、暂时没有落实单位的,户籍和档案不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原则上应转往生源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

五、工作暂未落实,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其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作如下处理:

    1、毕业生党员临时工作单位、居住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同意接收其组织关系的,应鼓励其转出正式组织关系;

    2、择业期间,不固定地点,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应由本人向所属党总支申请并获同意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保留期限为3个月;3个月后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本人组织关系转出学院,具体可转到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转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六、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未归入个人档案的,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时,由所在系党总支密封好后交党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各系党总支特别要注意虽未落实工作单位但组织关系仍在学院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定期向原党支部汇报思想、交纳党费等,并提前向原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各党支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期为他们办理转正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一般由党员亲自接转,自己携带。有特殊困难的,由原所在党组织通过机要交通或邮政挂号转递,以免遗失。因个人原因,不按期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组织要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九、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对于个人原因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或不及时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本人要作检讨,组织将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不缴纳党费的,则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是预备党员的,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毕业生党员如因单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在介绍信所规定的有效期内持原所在党总支开具的证明,到学院党委组织部(行政大楼419室,电话:86916885)办理手续,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一、各系党组织要对外出毕业生党员加强管理,要登记备案,建立联系制度。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去向,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定期以适当的方式组织他们学习,加强党性教育。学院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这部分党员进行思想、工作等情况检查。外出毕业生党员违犯党纪的,由学院党组织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视情况给予其它处分。
   

附件:

1、要求将党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本校的申请

2、党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本校的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3、入党档案材料转递单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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