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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05年01月21日 00:00      浏览:
 

 

 

    为了加强我院各基层单位党总支部(以下简称总支)工作,进一步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规定,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支的设置

1、机关、教学等各部门可从有利于开展工作、易于作用发挥的原则出发,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总支。总支设置,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方案,报院党委决定。

2、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院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须经院党委审定,由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党委批准;委员及工作分工,应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院党委在必要时,可以直接任免总支委员、书记、副书记。

3、根据目前学院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总支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总支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其中组织委员与纪检委员由一人担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增设副书记。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召开总支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4、总支书记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

总支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所在部门的政治核心。在总支党员大会休会期间,领导和处理总支日常工作,对总支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总支党员大会的决议和院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布置的任务,定期向总支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布置任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根据院党委的部署,结合本总支的实际,制订总支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在履行义务和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4、加强总支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

5、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对部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党总支委员、行政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事项包括:

1)传达学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各项决定,研究本部门贯彻实施的办法和措施。

2)本部门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科建设与岗位的设置、调整、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等。

3)下属部门行政负责人的聘任、免职以及其他各类人员的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及表彰、奖励、批评、处分等。科级干部任免需报组织部审查。

4)人员的引进调出、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等。

5)有关创收与二次分配方案的制定、实施。

6)部门有关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7)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协调和提交讨论的重要事项。

6、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要发挥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7、领导所在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支持他们围绕部门的中心任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8、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扎实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

三、总支的保证监督作用

1、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

(1)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

(2)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3)监督所属部门的行政领导按规定的民主程序做出决策,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5)监督党风党纪及校纪校规的执行情况,反腐倡廉,树立良好的党风、校风、教风和学风。

2、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情况,沟通思想。

3)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部门决策和决定的贯彻执行。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定期向党委汇报本部门的重大事项。

四、总支的基本制度

1、学习制度

总支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总支委员会成员和所属部门的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集体领导制度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事项由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坚决防止个人说了算。

(2)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委员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总支委员会的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3)总支委员会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团结合作、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3、联系群众制度

(1)总支要经常征求教职工和学生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2)要经常深入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3)总支委员会成员要与党支部建立纵向联系,加强对具体工作的联系与指导。

(4)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总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4、民主生活会制度

(1)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总支委员会成员和所属部门的党员科级以上干部除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总支的民主生活会。

(2)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须经院党委同意。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每次会议要突出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一周报告组织部。

(4)要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5)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专人记录,并备专门记录本。会后,总支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报送组织部。

5、会议制度

总支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总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总支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报告总支委员会的工作。上述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总支的具体工作

1、干部工作

(1)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及院党委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协助组织部,做好对所属部门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负责所属部门师生员工的政治审查工作。

(2)对所属部门干部的选拔,总支委员会可向院党委提出建议,或提出后备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由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报院党委审定。对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并适时补充调整。

(3)定期研究所属部门的干部情况,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

2、组织工作

(1)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支部状况,抓好支部建设和支部工作考核。根据支部的不同特点,及时总结推广支部工作先进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后进支部存在的问题。

(2)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3)要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努力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善于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教育的侧重点。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4)按照院党委的要求和部署,做好每年一次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内容应随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和充实,评议重点是党员党性观念、作风状况和在教学、管理、科研等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具体做法应从实际出发,简化手续,注重实效。

5)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经常监督、检查、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支部生活的质量。

6)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的制度。积极在青年教工、业务骨干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要督促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对象的入党和按期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

7)加强党风党纪建设。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监督党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行党员义务和起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配合院纪委表彰党风廉政建设模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党的纪律。

3、思想政治工作

(1)围绕党、国家和院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所属部门的业务工作,对所属部门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针对所属部门人员的思想实际,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要经常了解和掌握所属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采取措施,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化解矛盾,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学院稳定,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要重视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4、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总支委员会领导所属部门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要定期讨论研究这些组织的重要工作,协商、推荐同级工会、团总支主要负责人人选,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六、附则

1、本规则仅适用于中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所属党总支。

2、本规则之规定如遇有与上级党组织之规定不相符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〇〇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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